海外仓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?
近年来,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,海外仓模式逐渐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。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,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《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(免)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),明确对以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“离境即退税”政策。这一政策突破了传统出口退税需等待货物销售后才能申报的限制,显著提升了跨境电商企业的资金周转效率。
一、政策核心内容:重构退税逻辑,实现“离境即享红利”
退税时点的突破性调整
传统出口退税需在货物完成销售并收汇后办理,而新政允许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进入海外仓时即可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这一调整将退税周期从平均3-6个月压缩至1-2个月,资金回笼效率提升60%以上。
“预退税+后核算”的双轨制设计
预退税申报:对于未实现销售的货物,企业需在申报明细表中注明“海外仓预退”标识(业务类型代码:HWC-YT),并使用单独申报序号(生产企业)或关联号(外贸企业)。
后续核算:企业需在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期间,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调整:
货物已销售且退税额无差异:直接办结;
存在差异或未销售:需冲减预退税数据并重新申报。
逾期风险:未在核算期内完成调整的企业,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,待货物实际销售后再按常规流程办理退税。
备案单证的差异化要求
除常规出口合同外,企业可使用海外仓订仓单、租赁协议等替代单证进行备案,并需留存销售记账凭证、明细账等销售佐证资料。税务机关将重点核查销售真实性,对伪造资料的企业追缴税款并处罚。
二、操作流程:全流程指引与合规要点
出口退(免)税备案
企业需在首次申报出口退(免)税时,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备案材料包括《出口退(免)税备案表》(需填写税务登记时备案的银行账号)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。
出口预退税申报
适用条件:货物报关离境但尚未实现销售。
申报材料: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“9810”的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外币账户收汇证明等。
申报步骤:
在申报明细表中填写“海外仓预退”标识(HWC-YT);
区分已实现销售和未实现销售的货物,分别申报;
生产企业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,外贸企业使用单独的关联号。
出口退(免)税正式申报
适用条件:货物已实现销售。
申报材料:出口货物报关单、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销售合同及收汇证明等。
申报步骤: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提交材料,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。
预退税核算与调整
核算期限: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。
核算情形:
货物已销售且退税额无差异:勾选“无需调整申报”;
存在差异或未销售:全额缴回预退税并重新申报。
系统操作: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提交调整申报数据。
三、典型案例解析
案例:某生产企业通过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同一项号报关出口100个茶杯,出口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。
情形一:2025年3月10日申报预退税,预退税额1300元。2025年12月12日核算时,100个茶杯已全部销售,实际退税额为1300元,无需调整。
情形二:实际退税额为1235元,需冲减预退税1300元,并重新申报1235元,最终应退(免)税额为-65元(结转下期参与计算)。
四、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议
销售真实性核查
税务机关将重点核查销售佐证资料的真实性,企业需妥善保存海外仓订仓单、租赁协议、销售记账凭证等材料。
避免逾期未核算
未在核算期内完成调整的企业将面临退税追回风险,建议企业建立内部时间节点提醒机制。
分类管理货物
对同一报关单项号下的货物,需区分已销售和未销售部分,避免因未区分导致全部视为未销售,影响退税效率。
及时更新备案信息
企业如发生备案信息变更(如退税银行账号、退(免)税方法调整),需在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备案。
五、总结
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退税新政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。企业需充分理解政策逻辑,严格遵循“离境即退税、销售再核算”的双轨制要求,通过规范申报流程和风险防控,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。未来,随着政策的进一步优化,海外仓模式将成为跨境电商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抓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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